广东印发关于连锁中医医疗机构管理的试行办法
不限制只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诊所数量
本报讯 (记者秦宇龙)近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发布通知,联合印发关于连锁中医医疗机构管理的试行办法,提出各地规划不对只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数量、地点等进行限制。
试行办法强调,该试行办法的制定旨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并对连锁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与备案、执业要求、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试行办法指出,广东省连锁中医医疗机构是指同一法人在广东省区域内设置有3家以上(含3家)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医疗机构联合体,由机构总部和中医医疗分支机构(包括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组成。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新设连锁的中医门诊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新设连锁的中医诊所核发《中医诊所备案证》。
另外,通知以附件形式配发《广东省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该标准对连锁中医医疗机构的机构数量、品牌历史、统一经营管理制度以及执业范围等作出明确要求,强调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可以从事中医预防保健、疾病诊断、治疗、康复、养生保健服务,不得开展非中医类的医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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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继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