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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保障中医药统计制度顺利实施

时间:2022-11-16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1版  作者: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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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娜)日前,为科学有效开展中医药统计工作,保障中医药统计制度顺利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中医药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我国中医药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数据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信息咨询,实行统计监督,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机构与人员、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资料管理与统计信息服务、统计数据安全管理、统计监管与奖惩、附则7章,共32条。

《管理办法》明确,中医药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全国中医药统计工作。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中医药统计工作。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机构的中医药统计工作。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撑机构和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统计基础能力建设,明确承担中医药统计任务的部门或岗位,为依法开展中医药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场地、设备等保障。

《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各项中医药统计活动。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或完善本地区中医药统计相关规章制度或工作细则并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备案。

(责任编辑:董俊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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