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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印发《关于加快宜春市中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把中医药产业打造成强攻工业的支柱产业

时间:2022-11-21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2版  作者:汪铭

本报讯(实习记者汪铭)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宜春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4方面22项具体举措,明确把中医药产业打造成强攻工业的支柱产业,全面振兴“中国药都”。

《若干政策》提出,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扩大中药材种植、养殖,扶持宜春市道地药材和药用动物的原种种苗繁育和保种基地建设,积极推进中医药产业项目落地,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中药材基地、申报产品、种养大户、企业项目等给予相应补贴。

《若干政策》提出,积极推动科技创新。鼓励和吸引市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临床医院和企业到宜春市设立中医药研发机构,支持在宜春市建设区域性的第三方中医药检测检验机构,鼓励有价值的独家品种、独家剂型或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色品种、国家及省医保目录品种产品注册批件转移落户宜春,积极推荐市内特色优质中成药进入国家、省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支持省备案的本地产中药配方颗粒在全市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和按医保政策报销,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若干政策》提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技师的中医药领域人才,鼓励自带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的中医药高层次专业人才到宜春投资创业,鼓励中医药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年评选“宜春中医名师”10名、“宜春中药饮片炮制大师”3名,允许其本人及其传承人在本地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企业等给予一定补贴。

《若干政策》明确,成立宜春市中医药产业重大事项决策小组,市财政预算安排设立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中药材为原料的保健品、食品、日化产品、消杀品、中药兽药、食品添加剂、药用辅料、药包材、制药设备、医疗器械等生产及销售企业可参照执行《若干政策》。

(责任编辑:董俊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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