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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十条措施》印发

支持川产道地药材保护与种养殖

时间:2022-11-24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2版  作者:王青云

本报讯(记者王青云)近日,四川省宜宾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宜宾市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十条措施》,明确各项措施的责任单位和补助经费,深化全市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传承创新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

《措施》提出,全面推动中医药工作示范建设,对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县(区)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成功创建四川省中医药强县的县(区)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提升优质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支持构建“1+10+N”优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即支持市中医医院建设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10个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县域中医医疗中心,N个基础好、服务量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县域中医医疗次中心,对新通过评审的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疗机构、三级乙等中医医疗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能力建设经费。

《措施》明确,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阁)提档升级项目,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基层医疗机构加强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强化中医特色优势,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疫病防治、重大疾病救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等扶优补短项目;支持中医骨伤、肛肠、针灸、推拿等特色优势专科创建国家、省、市重点专科;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专项行动,推进中医适宜技术培训中心、中医医疗质量控制分中心建设。加强中医药人才培育引进,支持各级医疗机构积极建设国家、省、市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支持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实施中医特色人才专项培养计划。

《措施》明确,支持川产道地药材保护与种养殖,支持中药材种质资源实验室(中心)建设,经评估合格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宜宾特色道地药材品种资源保护基地建设,经评估合格的按每个品种10万元每年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中药材种植试验基地、繁育基地、示范基地建设,经评估合格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中药材标准化建设,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补助。支持县(区)大力发展川产道地药材规模化种养殖。

《措施》提出,大力发展“中医药+”新业态,支持培育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积极创建中医药文化传承基地、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支持打造“国医馆康养中心”“中医药康养体验中心”等重点项目,支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代表性项目名录,并给予一定补助。积极开展本地中医药文化资源调查,以及中医药文献、民间验(秘)方、技法的收集、整理、研究,支持开发中医药文创产品、举办杏林大讲堂、建设新媒体宣传阵地、建设中草药标本库等。

《措施》还提出,支持中医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中医药科研创新,强化中医药工作保障。

(责任编辑:董俊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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