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13个防疫中药制剂可调剂使用
本报讯(记者王青云)近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和保障防疫用中药制剂供应及调剂使用的通知》。
根据《通知》,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具有相关调剂品种使用需求且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可以调剂使用清瘟护肺颗粒、益肺解毒颗粒、避瘟解毒颗粒、麻杏清瘟颗粒、芪防颗粒、虎白祛风化痰膏、黄参清热解毒膏、双黄益肺通便膏、虎黄排毒膏、石草抗感颗粒(无糖型)、蓝花抗病毒颗粒(无糖型)、蓝翘退热合剂、宣肺达郁颗粒等13个具有防治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功能,且疗效确切的调剂品种。
《通知》要求,优化调剂使用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由调剂主体通过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陕西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提出调剂使用申请的同时,即可在省内医疗机构调剂使用。优化委托配制流程,注册和生产事项一网通办。为保障防疫中药制剂的充足供应,在保证制剂质量的前提下,防疫中药制剂可快速委托配制。
(责任编辑:董俊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