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11种防疫相关院内中药制剂可调剂使用
本报讯(通讯员孙宇)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健康委(青岛市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新冠肺炎防治相关院内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工作的通知》,加强疫情期间新冠肺炎防治相关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促进分级诊疗,进一步满足群众就医和用药需求。
《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中关于发生疫情、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规定,疫情期间,将青岛市桔梗合剂、定喘合剂、止咳平喘合剂、兰黄颗粒、清热止咳糖浆、润肺止喘糖浆、上感康颗粒、青桑合剂、紫石合剂、清咽饮、清肺止嗽颗粒11种新冠肺炎防治相关的院内中药制剂纳入第一批全市允许调剂使用范围,各医疗机构无需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调剂申请,可直接调剂使用。
《通知》要求,取得制剂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应当对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负责,持续加强该制剂工艺、质量标准、产品稳定性等研究;接受调剂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制剂的说明书使用制剂,加强同取得制剂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的沟通交流,制定科学的临床应用风险控制方案,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结合临床实际合理使用。同时,要求加强对中药制剂运输储存、临床使用的监督管理,共同确保产品质量。
(责任编辑:董俊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