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松桃推进苗医药保护工作
本报讯(记者方碧陶)近日,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政府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苗医药发展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对苗医药从业人员、产业发展等作出规定,推动当地苗医药保护与发展。
根据《实施细则》,该县人民政府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联席制度,统筹协调苗医药及其产业发展工作,研究解决苗医药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将苗医药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组建医药专家委员会,在县中医药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苗医药认定、确定苗医药材名称规范、审定苗药标识、标志、目录,编写苗医药科普知识、培训教材及其他与苗医药行业相关的标准制定工作,参与苗医药传承人、苗医药科研成果评审等工作。同时明确申请苗医备案人员需满足的条件,支持鼓励备案认可的苗医药从业人员参加中医确有专长和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提出自治县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情况每两年从县内评选1~2名医德高尚、群众认可的苗医药名师,授予“苗医药名师”称号。
《实施细则》鼓励发展苗药材规范化、有机种植养殖,支持道地药材、民族药材良种繁育,鼓励研究和开发加工苗药制剂成品及大健康产品。提出建立道地苗药材评价体系,扶持道地药材优良品种、著名品牌和苗医药企业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道地苗药材。支持苗医药成果转化和运用,支持苗医药对不适宜公开的专利、工艺、方法等,可以采取技术秘密的方式实施保护。同时,每年农历五月五日为松桃药王节和苗医药宣传日,苗医药有关机构和组织开展科普、义诊、宣传活动。
(责任编辑:董俊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