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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德阳市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改革措施的通知》印发

探索推进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

时间:2023-02-22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2版  作者:川德保

本报讯 日前,四川省德阳市印发《关于实施德阳市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改革措施的通知》,明确在医保定点、项目调整、医保报销、中药价格、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全方位多维度给予中医药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医保政策引导、杠杆调节和医保基金的基础保障支撑、战略购买作用,全力支持德阳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通知》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按规定将三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纳入首诊医院,适当降低中医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起付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具有中医药健康养老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宁疗护中心等)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根据《通知》,德阳将新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时调整项目价格。支持中医创新技术,为德阳市公立医疗机构申报新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简化初审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调价评估,符合调价条件的稳妥有序做好价格调整,对体现中医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服务项目予以扶持,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少数民族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需医疗服务,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同时,DIP支付方式改革对中医药倾斜。在确定DIP付费基金总额预算方案时,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DIP模式下,遴选符合德阳市实际的中医优势病种适当进行结算分值加成,遴选中医康复病种实行按床日付费,探索推进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对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适当提高DIP调节比例。

《通知》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在线复诊、药品等中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使用,医保目录内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调剂范围内使用的,可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及时将疗效确切、价格适宜、安全有效,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诊疗项目(含治疗性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规范使用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不设置项目次数及其他不合理限制,保障参保群众享受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可及性。

此外,允许中药饮片按一定比例加成销售和中药自制剂自主定价。落实国家或省际联盟组织开展的中成药带量采购,促进中成药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的中药饮片,允许按照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进行销售;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川德保)

(责任编辑:董俊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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