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审议通过
以法治手段加强金陵医派传承保护
本报讯 江苏省南京市近期召开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该条例将按照法定程序,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正式颁布实施。
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分为总则、体系建设、传承与文化传播、创新与融合发展、保障与监督以及附则等六章47条。据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华介绍,中医药法、江苏省中医药条例等上位法制度供给已经较为系统完备,南京市立法的主要任务是对地方中医药流派传承保护、中医药与群众生活深度融合等方面作出针对性规定,细化推动措施,补足制度短板,立法定位重在体现特而精。
《条例》在金陵医派传承保护、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知识教育、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规范管理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南京特色。《条例》明确,要建立金陵医派名录制度,开展动态调整。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进金陵医派等中医药学术教材的活化利用,融入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中医药教学体系。
为发展壮大中药产业,《条例》对本地中药材种植养殖区域、规模进行了规定。要求培育现代化中药企业和特色品牌,支持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促进中药生产工艺标准化和现代化;加强中药资源循环利用研究,对医疗机构、中药工业等产生的非药用部位、废弃物、副产物等实现高值化利用,推进中药产业绿色发展等。
为了强化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护,《条例》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专利、中药品种保护、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方式,对中医药特色技术、方法、产品等进行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受到故意侵害,情节严重的,有权依法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余梦迪)
(责任编辑:董俊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