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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16家医院试行18个中医病种付费

时间:2024-01-12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2版  作者:宁医保

本报讯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南宁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中医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对适合手术治疗但采用中医方案治疗的18个病种实行中医病种付费。南宁市中医院等16家二级及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首批中医病种付费实施范围,其中三级医院5家,二级医院11家。

此次纳入中医病种付费的包括锁骨骨折、肱骨干骨折、直肠脱垂等18个病种。其医保支付标准按照该病种对应的西医诊断DRG外科组(不伴合并症或并发症)权重执行,基准点数、差异系数及点数计算参照南宁市现行DRG点数付费结算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医保支付标准包含该病种病例出院后3个月内门诊随诊治疗费用。按中医治疗方案治疗失败后再次入院治疗或转手术治疗的,扣减原已按中医病种付费的相应医保费用。中医病种付费试行病种,按照收入院标准,采用中医传统治疗,达到出院疗效判定标准,且中医类治疗费用占比不低于病例总费用的50%。(宁医保)

(责任编辑: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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