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四法齐施激活中医药发展动力
近年来,山东省菏泽市借鉴威海等先进市经验,卫健与医保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在确保上级各项有利政策落实落地基础上,努力探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做到“市级协调出政策,县级对接抓落实”,四法齐施,助推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第一,坚持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不变,为中医特色优势发挥留出更多发展空间。自2014年实施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以来,病种数量由7种扩大到29种,试点医疗机构范围由公立中医医院扩展到具备开展条件和能力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在实行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后,医保部门专门明确中医优势病种不参与DRG付费改革,继续坚持按病种收付费、不设起付线,且医保支付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管理。充分运用价格杠杆鼓励中医医院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服务,引导患者选择中医诊疗技术,促进中医诊疗技术推广应用。2023年,全市公立中医医院实施中医优势病种6747例,节省患者自付资金188.06万元,节约医保资金196.7万元。
第二,扩大“中医日间病房”医疗机构范围,彰显中医特色优势。自2020年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试点工作以来,纳入日间病房的治疗病种数量由12种扩大到27种,医疗机构范围由9家公立中医医院扩大到150家医疗机构(其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88家)。“即治即走、费用报销、安全有效”的“中医日间病房”诊疗服务模式,因其省钱、省时、省心的独特优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群众主动选择中医药服务(原则上设定中医日间病房床位数不超过普通病房设定数的30%;床位费、护理费按现行住院标准的30%收取,治疗时间不足2小时不收取床位费)。2023年,全市公立中医医院“中医日间病房”累计受益患者达21095人,节约患者费用1313.75万元,节约医保基金1518.01万元。
第三,提高中医医院DRG付费系数,助力中医药发展。自2021年7月实行DRG付费改革以来,菏泽市3家公立中医医院首先被纳入,2023年10月所有医疗机构全部纳入DRG付费管理。为体现对中医药的支持,在DRG付费管理中,菏泽市中医医院被确定为中医一档,系数暂定为1.06,其他21家中医医疗机构为中医二档,系数为1.04。实行DRG付费管理后,中医医院病案管理质量、医疗服务水平、中医药学科建设都得到较大改善,医院各项发展逐渐规范量化,运营管理机制不断发生根本性转变。
第四,支持中医药深度参与医改,在医保支付上向中医倾斜。一是在药品带量采购上推进中药集采。在省、省际联盟组织集采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选结果中,菏泽市共落地中成药79种、中药饮片21种、中药配方颗粒200种,患者用药可及性大幅增加,用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二是不断扩大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全市现有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85个,其中153个纳入医保支付,且不论职工还是居民,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均为0。三是在医保报销上向中医药倾斜。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进行管理,西药制剂首先自付比例为10%,之后按照相关政策进行支付;中成药制剂首先自付比例为5%。将常规中药饮片和治疗性膏方中使用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总数量达1546种,患者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0。住院期间,饮片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再提高10%,进一步减轻了患者负担。
下一步,菏泽将进一步学习借鉴先进市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同医保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在以下方面寻求突破。一是创新门诊医保支付机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探索推进门诊病例分组(APG)付费改革,相关政策争取向中医倾斜,增强中医医院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二是落实调价定价机制。每年对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并对一些竞争充分、使用较多的自主定价项目经论证后纳入医保支付;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方式逐步落实对中医类医院的倾斜支持。三是推进DRG付费改革提质增效。一方面,对一些治疗时间长、消耗费用高、联合治疗和危难重症的中医医疗机构的病例落实好特例单议制度;另一方面,继续采取提高中医医疗机构DRG付费系数的方式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在此基础上探索中医病组的DRG付费,争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更加契合中医临床实际,中医医疗机构得到更为合理的补偿。
(责任编辑:高继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