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发布促进中医药发展若干规定
本报讯(记者卓坤利 通讯员李航洲)近日,陕西省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咸阳市促进中医药发展若干规定》。该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法治手段破解中医药发展难题,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在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规定》提出,市、县(区)政府需统筹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提升至二级甲等水平,并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中药房建设。同时,鼓励综合医院设立中医科室,推动中西医协同诊疗,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下沉至镇、村一级。
为促进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规定》明确将培育丹参、连翘等优势中药材品种,支持申报地理标志商标,并推动中药企业产业链向上游延伸,发展定制化生产与订单化销售。此外,鼓励开发药膳、化妆品等衍生产品,并探索中医与旅游、康养融合的新模式,如开发旬邑、彬州等地的中药材观赏与研学项目。
《规定》要求,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中医药领域的应用,支持建设中医药实验交叉研究院等科研平台,并推动高校与企业协同创新。政府将给予通过国家级认证的中药企业及科研项目以资金奖励,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规定》提出,健全以临床能力、师承教育为核心的评价机制,支持名中医设立工作站、工作室。打造中医药文化街区、博物馆,持续开展“千名中医下基层”等主题活动,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市、县(区)政府将设立中医药专项基金,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将中医特色诊疗项目、中药制剂等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试点中医疗效价值付费等创新支付方式。
(责任编辑:高继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