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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视角下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对策研究

时间:2025-11-14  来源:  作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研究宣传教育中心 张长宏 福建省中医药管理局 刘雪松

中医药法对中医药文化传播的立法保障与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六章的五个条款,共同构成了一个从传承保护到传播推广,从政府职责到社会参与,从内容鼓励到行为规范的完整逻辑体系,为中医药文化传播提供了多维度的法律支撑。

以制度性安排肯定并保障中医“师承教育”模式

第四十二条明确指出,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政府应组织遴选传承项目与传承人,并提供必要条件。这一规定具有深远意义:其一,它从国家层面赋予了师承教育这一传统模式合法的、主流的地位,使其与院校教育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坚固基石。其二,它明确了政府的组织与支持责任,使传承活动从民间自发行为转变为有组织、有保障的系统工程。其三,通过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衔接,为那些具有显著文化价值的技艺提供了双重保护,凸显了中医药作为“活态”文化遗产的特殊性。这为文化传播提供了最核心、最本真的内容源头——由传承人所承载的、活态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艺。

以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中医药传播的资源根基

第四十三条关于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名录和制度的规定,是维护中医药文化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它赋予了传统知识持有人知情同意与利益分享的权利,并对国家秘密处方和工艺实行特殊保护。这一条款的意义在于:首先,它从法律上遏制了“生物海盗”行为和对中医药知识的不当侵占,为中医药文化传播奠定了坚实的资源主权基础。其次,清晰的权利界定有助于激发传承人、医疗机构和企业分享、传播知识的积极性,因为他们知道其智慧成果将得到尊重和保护。最后,特殊的保密制度确保了核心技艺在传播过程中的安全性,实现了“保护”与“开放”的辩证统一,使传播活动能在安全、有序的轨道上进行。

以发展养生保健服务拓宽文化传播的应用场景

第四十四条支持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这实质上是通过拓展中医药的服务业态,为文化传播创造了丰富的线下场景和体验空间。养生保健是中医药融入现代生活、契合大众健康需求最直接的切入点。该条款推动养生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发展,使得中医药文化从抽象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可感知、可体验的生活方式服务,极大地增强了文化传播的亲和力与实效性,实现了“在传播中应用,在应用中传播”的良性循环。

以政府引导与社会共创激发文化传播的多元活力

第四十五条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宣传普及,并鼓励组织和个人创作科普作品。此条款明确了政府的主导责任,同时打破了以往政府包办的模式,开创了“政府引导、社会共创”的新格局。它激励各类社会主体,包括媒体、文化公司、自媒体人乃至普通公众,基于自身特长创作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产品,从而形成百花齐放、生机勃勃的传播生态,极大丰富了传播内容的多样性和创造性。

以真实性规范维护中医药文化传播的公信力

第四十六条是中医药文化传播的“安全阀”和“质量标”。它明确规定不得作虚假、夸大宣传,并要求媒体宣传应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信息真伪难辨的网络时代,这一规定至关重要。它通过法律强制力,打击了那些打着中医药旗号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净化了传播环境。同时,“专业人员参与”的要求,从源头上保障了传播内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是维护中医药文化严肃性、权威性,赢得社会长期信任的根本保障。

综上所述,《中医药法》为中医药文化传播构建了一个包含传承基础(第42条)、资源保障(第43条)、场景拓展(第44条)、主体动员(第45条)、质量规范(第46条)的五位一体法律框架,为后续的传播实践提供了坚实的法理依据和行动空间。 

当前中医药文化传播面临的核心挑战 

尽管有法可依,但在具体的传播实践中,仍存在诸多深层次矛盾,制约着传播效果的最大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维度:

内容碎片化与公众认知浅表化的矛盾

当前,中医药文化传播内容普遍呈现“点状散发、缺乏主线”的特征。各类媒体平台上的中医药信息,如节气养生帖、单一药材介绍、孤立病案分析等,虽然数量庞大,但彼此间缺乏有效的逻辑关联与体系化整合。这种“碎片化”传播导致公众接收到的是一堆零散的、甚至相互割裂的知识“积木”,却无法拼凑出中医药关于生命观、健康观、疾病观的完整理论框架和思维模式。其后果是公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停留在“经验术”“偏方集”的浅表层面,难以理解其背后的整体观念、辨证论治等核心思想,从而影响了认知的深度和信任的稳固度,最终削弱了文化传承的根基。

传播渠道单一化与受众注意力迁移的错位

在渠道策略上,许多机构仍过度依赖报刊、宣传栏、线下讲座等传统媒介,对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网络社区等新生代聚集的主流信息场域渗透不足。这种渠道依赖与当下受众(尤其是35岁以下年轻群体)信息获取习惯——“移动化、社交化、可视化”——产生了严重错位。年轻群体是文化传承的未来,若无法在他们活跃的阵地上有效发声,中医药文化传播将面临“代际断层”的风险,声量有限,难以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其传播效果必然事倍功半。

专业话语体系与大众理解能力的隔阂

中医药学拥有自成一体的话语系统,如“阴阳五行”“气血津液”“经络脏腑”等。这些术语对于专业人士而言精准深刻,但对于缺乏专业背景的大众则如同“天书”。若在传播中直接、大量使用这些专业词汇,而不进行生活化、形象化、故事化的“转译”,就会筑起一道无形的理解高墙。传播者若不能将专业术语转化为通俗比喻、真实案例、可视化动画,不仅会导致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严重衰减,更可能因误解而引发对中医药的质疑,使得博大精深的文化智慧难以“飞入寻常百姓家”,传播效果大打折扣。

效果评估机制缺失与传播管理粗放的困境

有效的传播管理应是一个包含策划、执行、监测、评估、优化的闭环系统。然而,当前许多中医药传播项目存在“重投放、轻评估”的倾向。项目结束后,往往仅以阅读量、点赞数等浅层曝光数据为终点,缺乏对传播效果更深层次的追踪,如目标受众的认知度改变、态度倾向转变、乃至就医行为转化等。这种评估机制的缺失,使得传播工作如同“黑箱操作”,无法科学地回答“什么内容有效?”“何种渠道最佳?”“资源应投向何处?”等关键问题。长此以往,必然导致预算决策盲目、选题策划跟风、资源浪费严重,难以实现传播工作的可持续优化与精准化提升。 

《中医药法》视角下提升中医药文化传播能力的系统对策 

针对上述挑战,我们必须在《中医药法》的指引下,构建一套系统化、现代化、精准化的传播策略体系。

构建“权威-自有”共振的立体传播矩阵,提升公信力与覆盖面

依据《中医药法》强化政府引导的要求,应主动整合权威媒体资源,形成传播合力。 

借力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平台。主动与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及省级卫视、党报等建立战略合作。这些媒体具有无可比拟的公信力和庞大的用户流量,其背书能极大提升中医药信息的权威性和可信度。通过在其平台开设专题栏目、发布深度报道,可快速突破圈层,实现广泛覆盖。 

实现与自有新媒体矩阵的共振。将主流媒体的权威内容,通过自有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刊物等进行二次创作和分发,形成“中央厨房”式的内容生产与分发机制。利用自有平台互动性强的特点,开展问答、直播、话题讨论等,将主流媒体的影响力转化为用户与品牌的深层互动。 

提升综合传播效能。通过权威媒体定调、自有平台深耕的模式,既能借助“大喇叭”扩大声量,又能通过“小切口”精准触达,最终实现信息可信度与覆盖规模的同步提升,牢牢掌握舆论场的主导权。 

创新短视频与融媒内容生产,实现“破圈”传播

紧扣《中医药法》鼓励创作优秀科普作品的精神,全力进军新媒体主战场。 

深度适配短视频传播逻辑。深入研究短视频用户“高频刷看、情绪驱动、即时转发”的行为特征。内容创作上,摒弃长篇大论,追求“黄金三秒”吸引力、剧情化叙事、情感共鸣点,使内容符合“指尖阅读”习惯。 

打造系列化、人格化IP内容。建立“中医药经典名方故事”“本草秘境寻踪”“青年中医的一天”等系列化选题池。关键在于强化“人格化”主播(如亲和力强的专家、活泼的青年中医),将知识融入故事和场景,打造让用户感到“可亲、可信、可学”的品牌IP,最终实现“看得懂、记得住、愿意转”的传播效果。 

强化深度采编与品牌栏目建设,塑造文化价值认同

响应《中医药法》对传播深度的要求,以优质内容赢得尊重。 

策划高规格品牌栏目。集中资源策划制作一批具有调查厚度与故事温度的品牌栏目,如聚焦非遗传承人的纪录短片、探讨中西医结合前沿的深度报道、展现中医药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作用的专题片。这些内容不求快而求质,旨在沉淀价值。 

全方位塑造中医药形象。通过深度内容,系统塑造“名医、名科、名药、名院”的形象,生动展示中医药的临床疗效与文化哲学。这有助于将中医药从简单的“治病工具”提升为一种富有魅力的生命智慧和文化遗产,形成可持续的社会关注热点与集体文化记忆。 

构建科学评估与迭代优化机制,实现传播管理精细化

建立分层级、多维度的效果评估模型。构建五级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传播广度(曝光量、覆盖率、到达率等衡量基础传播效果),互动深度(点赞、评论、转发、收藏、完播率反映内容吸引力与受众参与度),认知度变化(通过问卷调查、关键词搜索指数、知识问答测试等方式追踪受众对核心知识的理解程度),态度倾向(利用舆情情感分析、满意度调研、社群讨论内容分析,评估受众对中医药信任度与好感度的变化),行为转化(追踪线上预约问诊量、相关健康产品咨询/销量、参与线下中医药文化活动的报名人数等实际行为数据)。

形成“监测-评估-优化”的闭环管理流程。定期发布传播效果评估白皮书,对各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总结成功模式,诊断问题所在。将评估结果与资源分配、绩效激励直接挂钩,建立以效果为导向的预算审批机制和绩效考核标准,对传播效果好的项目和团队给予资源倾斜和激励,形成“优胜劣汰”的正向循环,从根本上扭转“重投放、轻效果”的倾向。

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的路径研究与机制构建的福建实践 

福建省在《中医药法》的框架下,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实践,初步构建了一个多维协同的传播体系。

构建线上线下、多层级覆盖的立体化渠道网络

已形成以“健康福建”品牌为核心的自媒体矩阵(刊物、电视栏目、微信、抖音等),结合线下户外LED大屏、地铁高铁站8000余块屏幕、视频彩铃等,实现高频次、多场景的信息触达。同时,与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等央媒及本省主流媒体建立全覆盖合作,确保了传播的广度与权威性。

坚持专业采编与影视工业标准双轮驱动

组建了由行业骨干、媒体记者、通讯员构成的全省性专业采编团队,保障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与深度。在制作端,秉持4K+HDR超清影视工业标准,从前策、拍摄到后期包装全流程精细化操作,以电影级的视听品质提升中医药文化内容的感染力和传播价值。

打造系统化、实战化的人才培训体系

依托连续七年举办全省中医药文化宣传骨干培训的经验,建立了涵盖新媒体写作、短视频制作、AIGC应用、舆情处理等模块的课程体系。每年开展多期专题培训,以“讲透一门课,掌握一项技能”为目标,为全系统输送了大量“即插即用”的复合型传播人才。

建成大数据舆情监测与效果评估闭环

投入建设了可视化大数据网络舆情平台,实现全天候舆情监测、预警与研判,为传播营造了清朗环境。更重要的是,建立了涵盖“曝光量、互动率、认知度、搜索指数、门诊转化率”的五级传播效果评估模型,并定期发布数据白皮书,驱动内容选题与渠道策略的持续迭代优化,真正实现了基于数据的科学决策与闭环管理。 

结论 

在《中医药法》实施的新背景下,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是一项涉及法律、传播、文化、技术等多领域的系统工程。本文的研究表明,成功的关键在于:一是深刻理解并运用法律提供的保障与空间;二是精准诊断并破解当前传播中的结构性矛盾;三是采取系统性的创新对策,尤其是在渠道融合、内容创新、人才升级和评估科学化等方面着力。福建省的实践案例证明,通过构建一个权责清晰、渠道立体、内容优质、人才专业、反馈灵敏的现代化传播体系,能够有效提升中医药文化传播的吸引力、感染力与影响力,使古老的中医药智慧在当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为健康中国建设与文化强国战略贡献独特力量。未来的研究可进一步聚焦于特定传播策略的效果量化评估,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文化传播中的更深度应用。(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研究宣传教育中心 张长宏 福建省中医药管理局 刘雪松 )


(责任编辑: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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