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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文指导医疗机构中医护理门诊建设

时间:2026-05-29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1版  作者:方碧陶

本报讯 (记者方碧陶)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中医护理门诊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明确区域设置和设备设施配置、人员配备、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与制度建设、学科与文化建设等内容,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中医护理门诊建设。

根据《指引》,中医护理门诊分区明确,设置候诊区、接诊区、治疗区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宽敞、明亮、通风良好,符合消防安全、病患防护及医院感染管理等要求。治疗区使用隔帘或屏风等保护患者隐私,治疗区总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平方米,治疗床不少于2张,床间距不小于0.8米。配备相应的基础设备、抢救设备、诊疗设备、感控设施、安全设施等。

《指引》要求,中医护理门诊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并至少配备1名中医专科护士。中医护理门诊可结合自身条件,开展灸法、罐法、刮痧、烫熨、贴敷、壮瑶医及其他类技术。此外,中医护理门诊加强与医疗、营养、康复、药学等多学科团队的紧密合作,规范实施辨证施护;有条件的中医护理门诊,可以建立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制度;中医护理门诊根据本医疗机构及科室的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方式传播中医药文化,普及健康知识。

《指引》适用于广西范围内各级各类建设中医护理门诊的医疗机构。

(责任编辑: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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