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首批49种地方特色民族药
本报讯 (特约记者张 楠 刘 青)6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公布首批地方特色民族药名录,共计49种特色民族药入选,涵盖多个新疆本土特色民族药品类,集中展现了新疆少数民族医药的传承成果与资源优势,为新疆推动本地少数民族医药规范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此次公布的首批地方特色民族药品类丰富、实用性强、应用广泛,囊括多款民众熟知、临床常用的经典药品。其中包含常用于治疗感冒、呼吸道病症的祖卡木颗粒、寒喘祖帕颗粒、复方一枝蒿颗粒,口腔护理常用的西帕依固龈液,以及特色治疗用药雪莲注射液等标杆产品。这些药品根植于新疆各民族传统医药理论,依托本地道地药材资源,历经长期民间实践与临床验证,疗效确切、特色鲜明,是新疆少数民族医药智慧的集中体现。
此次首批地方特色民族药的公布,是新疆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梳理筛选本土优质民族药品种,进一步厘清了新疆特色民族药资源体系,既有利于保护传承少数民族医药精粹,规范民族药使用、研发与生产,也将助力新疆中医药产业提质升级。
下一步,新疆将以此次名录公布为契机,持续传承保护和挖掘少数民族医药资源潜力,推动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民族药标准化研发、规模化生产、品牌化推广,让优质的本土民族药更好服务各族群众健康,推动新疆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裴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