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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中医药复合型卫生法治人才

时间:2026-06-18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3版  作者:石顺 刘晨曦

2024年“卫生健康法学”正式成为法学二级学科,标志着医药卫生与法学的交叉融合进入学科建制化的新阶段。中医药院校作为卫生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理应在这一新阶段抓住机遇、主动作为,加快推进中医药大学复合型卫生法治人才培养改革,把中医药院校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切实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

系统把握卫生法治人才培养现实基础,从历史积累、实践差异和制度需求中把准改革方位。立足现实基础谋划改革起点,充分肯定数十年来中医药院校卫生法治人才培养已有成果的同时,清醒正视在学科规范、培养目标、课程衔接、实践训练等方面存在的现实短板。既要看到部分院校依托多学科资源开展的有益探索,也要正视不同院校之间办学条件、师资结构、课程供给和实践平台存在的明显差异。坚持以规范建设为牵引,把各有侧重的办学实践转化为比较研究的样本,将地方经验、院校探索和行业需求纳入同一评价框架,避免资源优势停留在客观存在层面。以服务国家卫生治理现代化为目标,立足健康中国建设和中医药振兴发展大局,着力推动医学素养、法治思维、治理能力和伦理意识贯通培养,加快促进卫生法治人才培养由分散探索走向系统建构。

精准聚焦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核心症结,深入培养的全过程辨析“医”与“法”融合不深的原因。师资合力不足是首要瓶颈。应当推动法学教师与医学教师建立常态化联合教研机制,探索协同育人模式,在教学目标设定、课程内容衔接、课堂案例选取、学生能力评价等环节形成稳定协同,使医学逻辑与法律规则的整合在教研层面真正落地。融合培养未成体系是深层短板。须从顶层设计入手,构建“医法贯通”的整体培养框架,防止医学知识与法学知识简单并列、彼此割裂。在教学中注重激发学生问题意识,引导学生从中医诊疗、医院管理、药事服务、患者权益保障等具体场景出发,辨析医学事实、法律规范和治理责任之间的复杂关联,促进学生建立起跨学科的认知体系。供需衔接尚不通畅是外部困扰。须主动对接卫生健康行业组织,推动建立岗位胜任力指引,及时把行业需求和实践难题反馈到教学之中,畅通从培养端到用人端的衔接通道。

深入推进卫生法治人才培养路径重构,以目标重塑、课程优化和实践转化为主线,推动培养体系从经验探索走向系统建设。着力重构培养目标,明确中医药院校培养的是具有扎实法学基础、必要医药卫生知识和中医药制度理解能力的专门型法治人才,尤其是要瞄准中药复方专利侵权判定、中医诊所合规审查、民族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等专门事务,培育一批胜任专门法治任务的复合型人才。加快优化课程结构,建设体现中医药特色的制度课程群,把案例建设作为关键支撑。围绕医院管理、药品监管、医患纠纷、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等真实情境,系统开发具有医学特色的卫生法治教学素材,推动抽象法理与医学场景相互嵌入,使学生在具体问题中理解规则适用、事实认定和价值衡量。持续加强实践教学,对接医院合规管理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平台,推动学生从旁听见习走向具身实践,在合规审查、纠纷调处、风险评估和文书写作中锤炼专业能力,真正实现从知识掌握到岗位胜任的转化。

中医药大学培养复合型卫生法治人才,既是法学学科体系完善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面向卫生健康法学建制化发展的新阶段,应当把现有基础筑得更牢、把核心症结剖得更准、把改革路径走得更深。以更清晰的学科自觉、更鲜明的问题意识和更系统的改革举措,推动中医药与法治教育深度融合,为健康中国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国家卫生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人才支撑。(石顺 贵州中医药大学 刘晨曦 中国中医科学院)

(责任编辑: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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