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修订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
支持中药材等特优农业技术攻关
本报讯 (记者徐 婧)近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旨在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升农业科技服务能力,加快农业技术普及应用。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推进杂粮育种技术攻关,推广杂粮品种标准和操作规程。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畜禽、蔬菜、鲜干果、中药材等特优农业技术攻关和品牌培育。同时,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数字化改造,建设智慧农场、智慧牧场,推广精准作业、智能灌溉、智能监测预警等技术。
《办法》对各级推广机构及乡镇服务岗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出要求,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采取定向培养、公开招聘等方式充实基层队伍。同时,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科技人员、供销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种养大户等各类主体参与农业技术推广。
(责任编辑:刘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