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规范中药材GAP基地检查管理工作
本报讯 (记者王 耀)近日,甘肃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甘肃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中药材GAP)基地符合性检查管理规程,废止2024年试行版规程,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监管,强化中药材生产全流程质量管控,助推全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新规依据国家多部法律法规及行业指导原则,结合甘肃中药材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明确省内中药材GAP基地符合性检查的申报、审核、评定、公示、监管全流程标准,检查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模式,严禁申报主体弄虚作假。
规程明确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省级四部门组建常态化联席工作机制,由甘肃省药监局牵头统筹管理;市、县对应建立工作体系,分级负责材料初审、现场协助、日常监管、整改督办等工作。同时厘清各部门职责,多部门分工协作,覆盖中药材种植培育、生态种植、质量检测、企业监管等各关键环节。
新规明确申报主体范围及资质条件,支持多种模式联合申报,细化基地坐标、生产记录、人员培训等申报硬性标准。省级部门将按流程开展材料审查、专家联合现场检查,设定80分合格基准,对存在重大缺陷、逾期未整改的企业判定为不合格。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林草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职责加强中药材GAP实施中的日常管理,强化通过GAP符合性检查中药(材)生产企业及其基地动态监管,确保中药材生产基地持续符合GAP要求。
(责任编辑:刘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