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印发
本报讯 (记者王青云)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中医药管理局印发《重庆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科研绩效,促进中医药技术进步和学术发展。该办法适用于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结题验收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中医药科研项目是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以发展中医药学术技术、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为目标的项目,设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和指导项目。
在申报条件上,《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并能够为项目提供支持条件和资金保障。项目负责人限主持一项在研项目,参与人限参与两项,且所有单位及成员需具备良好科研信誉,符合医学科研诚信有关要求。
在过程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或者阶段报告,实施期间牵头单位不得变更,涉及项目名称、负责人、合作单位等重大变更须经审核,延期最多一次且不超过一年;项目全面实行信息化全流程管理,牵头单位及负责人可通过“重庆市医学科研管理系统”对项目执行进度进行跟踪查询。
(责任编辑:梁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