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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保善治

——写在中医药法实施五周年之际

时间:2022-07-01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1版  作者:黄蓓

五年前的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实施。

作为我国首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中医药法将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方针政策以法律的形式转换为国家意志,其颁布实施开辟了依法推动中医药发展的新局面。

五年来,法治之光照亮了中医药现代化治理新征程。在法治轨道上,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治理效能进一步显现: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可得性有效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科研平台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在贯通一二三产业,激活经济吸纳就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多元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中医药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独特优势,为护佑人民健康作出卓越贡献,同时助力国际抗疫,被纳入主场外交重要内容,成为促进东西方文明互鉴的靓丽名片。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今日中国,法治已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共识。而良法善治,则是人类文明对于法治社会的共同追求,也是推进中医药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起点。

以良法保善治。贯彻实施中医药法是实现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一方面,中医药法充分考虑到中医药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在具体制度设计中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改革完善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的管理制度,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另一方面,中医药法强调保护、扶持、发展并举,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等。这些条文的落地落实,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成为中医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

以善治促良法。五年来,随着中医药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加快,一个赋权充分、科学有效的中医药管理体系逐步搭建,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四梁八柱”法规政策体系岿然而立。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独有的,中医药政令通达,对进一步深入实施中医药法,构建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深远意义。

当前,我们已经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新时代对中医药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医药治理体系与现代化要求还没有深度契合,中医药治理能力与人民群众期待仍然有差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医药治理现代化,我们任重道远。

要以实施中医药法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医药领域法规政策体系,更好地将体制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对中医药法在实施中的问题,深入分析根源,属于执行层面的要加强督促指导,属于制度设计层面的要适时纳入法律修订计划。各地各部门要同题共答,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在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政策倾斜方面拿出务实举措,研究细化配套措施、实施办法和行动方案,发挥政策协同效应。

要以人民健康福祉为核心诉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尤其是配齐配强基层中医药编制和人员。省级层面,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11个省份设立副厅级中医药管理局,15个省份在卫生健康委加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加固了发展中医药的中坚力量;地市层面,今年3月挂牌的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2019年挂牌的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更是强化基层中医药管理力量的创举,值得各地参考借鉴。

要以守正创新为根本遵循,加快建立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评价是指挥棒,是风向标,关乎中医药发展的方向问题。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提出分类建立中医临床、基础、科研人才评价标准。《国家药监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与中药临床定位相适应、体现其作用特点和优势的疗效评价标准,鼓励开展以患者为中心的疗效评价。力破中医药人才评价、中药评价“以西律中”的制度桎梏,可谓是“破冰之举”,可为完善中医医院管理指南、中医药特色评价指南,完善对中医临床专业人员的职称评聘、技能鉴定制度等提供示范。

“行百里者半九十”,法治的光明大道上,仍需中医药人久久为功,不断推进中医药治理现代化进程,激发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强大势能。

(责任编辑: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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