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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发文严禁医疗机构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

时间:2026-01-14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1版  作者:徐婧

本报讯(记者徐婧)1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明确对于死因明确的正常死亡,医疗机构需在死亡发生或家属申报后一日内签发死亡证明;亡故患者遗体在医疗机构临时停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此外,严禁医疗机构开展殡仪服务、外包太平间,并严厉打击倒卖死亡证明、泄露逝者家属信息等行为。

该规定明确了死亡证明的签发主体、签发流程和管理,同时要求医疗机构优化遗体处置流程,可设置遗体暂存区(太平间仅提供暂存服务)。患者死亡后,应快速移至暂存区,并通知家属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在暂存区停放一般不应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需尽快转运至殡仪馆。

(责任编辑: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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