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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部门联合印发《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实施方案》

中医医院可合理设置心理门诊或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时间:2026-04-13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1版  作者:方碧陶

本报讯 (记者方碧陶)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25个部门联合印发《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到2030年,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基本健全。《实施方案》部署了5个方面共18项主要任务,其中提出中医医院可合理设置心理门诊或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实施方案》提出,健全建强社会心理服务阵地。完善卫生健康系统心理服务。健全国家、省、市、县(区)、乡镇(社区)五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各省、市、县(区)应设置或指定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承担辖区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任务。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应当设置心理门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功能任务定位、患者实际需求和自身能力条件,合理设置心理门诊或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鼓励规模较大、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置相对独立的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实施方案》提出,壮大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心理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医学、教育学、心理学等交叉领域相关专业,探索符合国情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式,培养适用的心理服务专业人才。支持医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康复、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开设心理学课程,全面提升学生心理知识理论和素养。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推进,逐步建立精神科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下同)、心理治疗技师、心理咨询人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多层次的心理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发展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知识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资格考试、定期考核及职称评审等工作。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技师、心理咨询人员等人员配备要求。规范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和附条件注册,充实精神科医师队伍。

《实施方案》还提出,强化重点人群心理服务。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服务;普遍开展职业人群心理服务;关注老年人、妇女、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心理健康。拓展社会心理服务形式与内容。大力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建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做好日常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必要时,调配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中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技师等专业人员进行指导或支持;加强重大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

(责任编辑: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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