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
本报讯 (记者伍志成)4月13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工作。
《办法》提出,配制中药制剂的委托方、受托方需取得相关资质,委托配制备案信息公开后,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中药制剂批准证明文件或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回执中的配制地址信息进行更新。
《办法》明确,《重庆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凭证》有效期为3年,相关材料在有效期届满后未延续的,应取消该医疗机构的委托配制备案号。对于首次申请委托配制备案的(含变更受托方、变更配制地址重新备案),需进行备案后的技术审查,原则上于一年内组织现场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样检验。
(责任编辑:裴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