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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的指导意见》印发

开展健康知识(含中医)宣教

时间:2026-05-20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1版  作者:王青云

本报讯 (记者王青云)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社会工作部、全国爱卫办、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联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阵地,开展健康知识(含中医)宣教,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指导意见》提出,促进协同共治。各地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规范优化网格管理服务,按照“多格合一”要求推动卫生健康相关工作按规定纳入村(社区)网格管理,实现“一格多用”,支持建立健全家庭医生与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村(社区)网格员协作机制。鼓励各地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区域化党建联建共建,强化对驻地单位的统筹协调,引导驻地单位结合村(居)民健康需求,利用职能和资源优势支持公共卫生委员会开展工作。

《指导意见》提出,联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依法协助组织村(居)民和驻地单位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主要包括:组织爱国卫生月、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等活动,持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理病媒生物孳生地,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阵地,开展健康知识(含中医)宣教,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建设健康环境,动员广大群众主动践行文明健康行为。

扫码查看《关于进一步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的指导意见》全文。


(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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