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胡桂枝汤:通治太阳经和少阳经之证
柴胡桂枝汤是由小柴胡汤和桂枝汤组成,通治太阳经和少阳经之证。由于太阳经证和少阳经证占有《伤寒论》整个病证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就可想而知柴胡桂枝汤的应用范围之广。
然而仲景公将此二者合方,观其用意绝不是一加一等于二这么简单。恩师陈瑞春先生认为,由于本方具有小柴胡汤和解表里、疏肝泄胆的作用,同时又具备了桂枝汤调和营卫、健运脾胃的功效,这样从全方的作用机制上来分析,就具备了燮理阴阳、和解表里、调和营卫、疏肝泄胆、健运脾胃、补益气血的功能,是一张不可多得的保健良方。在临床应用中,高热可治,低热能平,尤其是对于年老体弱之人,有病可治,无病可防,长期服用,可以轻身却病,益寿延年。运用之时,根据体质的不同,随证可以用冬虫夏草、西洋参、全鹿料等进补之品,但需药随证变,权宜加减,可以使本方变通为补益的良方。
柯韵伯曾言:“仲景书中,最重此二方,故于六经病外,独桂枝汤证、柴胡证之称,见二方之任重,不拘于经也。如阳浮阴弱,是仲景自为桂枝证之注释,血弱气虚条,亦仲景自为柴胡证之注释。桂枝有坏病,柴胡也有坏病,桂枝有疑似证,柴胡亦有疑似证。病如桂枝证而实非,若脚挛急与胸中痞硬者是已;病如柴胡证而实非,如本渴而饮水呕,食谷哕,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是已。”从柯韵伯对仲景公的理解中,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仲景公对该方的合用是多么的独具匠心。
该方出自《伤寒论》原文第146条,曰:“伤寒六七日,发热,微恶寒,支节烦疼,微呕,心下支结,外证未去者,柴胡桂枝汤主之。”本条的解释可以达成共识的是:伤寒六七日,病邪已入少阳,而太阳外证未罢。可以明确的是,发热,微恶寒,支节烦疼,是太阳桂枝证;微呕,心下支结,是少阳柴胡证。
所有的伤寒家都明白一点,那就是仲景公对于理、法、方、药严谨的一贯性。而本条叠用了两个“微”字,即“微恶寒”“微呕”,所以许多医家(另有部分高等中医药院校教材)都解释为,说明在太阳证中恶寒微,知发热亦微;反支节烦疼,而轻于身疼、腰疼、骨节疼痛。而少阳证中微呕,即心烦喜呕而微,心下支结与胸胁苦满同类而轻。于是可知该证是表证虽不去而已轻,里证虽正见而未甚,故取桂枝之半以散太阳未尽之邪,取柴胡之半以解少阳微结之证。用小剂量的柴胡桂枝汤复方,调和营卫,以解太阳之表;和解枢机,以治少阳之里。
然而仲景公之真意果真如此吗?首先该方名柴胡桂枝汤而未名柴胡桂枝各半汤。仅《伤寒论》中原方柴胡的用量是四两,是方中用量最大的一味药,这样称其为柴胡桂枝各半汤是极不贴切的,王邈达亦云:“特以柴胡一味,用任其全故名柴胡桂枝汤,亦即以别柴桂各半汤云。”王氏依照原方剂量组合的不同,而为柴胡桂枝汤正名,可见治学的严谨。从柴胡的用量及方名来看,仲景公所表达的绝不是柴胡证和桂枝证平分秋色,体现的也绝不是大体相对均衡的病机。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在仲景公治疗外感发热病中,发热,微恶寒,支节烦疼,并不能粗浅地理解为“恶寒微,知发热亦微;支节烦疼,轻于身疼,腰疼,骨节疼痛”。关于应用本方的案例,在上海科技出版社《伤寒论》(第4版)中引用有“刘某,体温在40.4~41.2℃”病案一则;而人民卫生出版社21世纪课程教材《伤寒论》中引用有“一年龄15岁男性患者,体温持续在39℃以上”病案一则。而在临床实践中治疗外感热病亦是如此,难道是“发热亦微”吗?
而对于“支节烦疼”一症,刘渡舟先生曾治背疼而臂不能抬举,身体疼痛而不可转侧,痛甚之时不能行走,需服西药盐酸布桂嗪而可暂止片刻疼痛之证,服柴胡桂枝汤三剂诸症豁然而解,难道治的是一般的关节疼痛轻症?
在临床中运用该方治疗上吐下泻的严重霍乱之证,可以讲是药到病除,起死回生;在临床中大量用于治疗冠心病、心肌炎、心绞痛等病证也是疗效非凡。并且用于治疗慢性肝炎、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落枕、岔气、胸膜炎、十二指肠溃疡、荨麻疹、癫痫、癔病、神经官能症等病证,疗效甚佳。
所以柴胡桂枝汤的作用机制,绝不是等同原来的两方机械叠加,而是以桂枝汤之调和营卫,为小柴胡汤和解半表半里创造了有利条件;而小柴胡汤和解少阳,则又为桂枝汤辛散解肌奠定了基础。“方有合群之妙用”,是以该方广泛应用于涉及太少两经的多种临床病证。(冯向东)
(注:文中所载药方和治疗方法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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