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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证实证新释

时间:2026-04-10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3版  作者:焦以庆

关于虚证实证,自《黄帝内经》至今,古今医家已探讨2000多年。然笔者历经临床多年,发现关于虚证实证概念和诊断标准仍存在问题。

虚证实证的诊断,中医一直在用两套不同的标准,而且两套标准同时应用,这造成了临床上诊疗判断的混乱和中医临床交流上的混乱。

第一套是以临床表现为标准。如中医诊断学所述。临床表现符合虚证,临床就诊断为虚证。反之亦然。

第二套,以临床症状产生的病因病理为标准。

以一则张锡纯《医学衷中参西录》的病案为例:刘铁珊将军丁卯来津后,其脑中常觉发热,时或眩晕,心中烦躁不宁,脉象弦长有力,左右皆然,知系脑充血证。盖其愤激填胸,焦思积虑者已久,是以有斯证也。为其脑中觉热,俾用绿豆实于囊中作枕,为外治之法。又治以镇肝熄风汤,于方中加地黄一两,连服数剂,脑中已不觉热。遂去川楝子,又将生地黄改用六钱。服过旬日,脉象和平,心中亦不烦躁,遂将药停服。

对于这个患者,按照第一套标准,临床上似应辨为实证。但根据治疗结果可知,应辨为肝肾阴虚,虚风内动。案例中患者虽有实证的表现,辨为虚证才是正确的。因为其病因病理为虚证,这是第二套标准。

这个看似矛盾的问题,如何解释?也许有“聪明者”会这样回答:虚实夹杂。

在我看来,造成这个矛盾的根本原因是两套标准在同时应用,也是对经典理解的不完整。

众所周知,中医最为重要的特点之一是辨证论治。有人总结为“有是证用是药,有是证用是方”。若不深究,似乎这么说并无不妥。于是有了热者寒之、寒者热之、虚者补之、实者泻之等治疗原则。但现在似乎演变成了:临床表现是热证,就必须寒药治之;临床表现为寒证,就必须热药治之;临床表现是实证,就必须泻之,临床表现为虚证就必须补之。

如果深究辨证论治,则上述说法并不严谨,忽略了一个重要环节。完整的表述应该是辨证求因,审因论治(当然这个因,指的是造成这个证的原因),而治疗恰恰是针对这个原因去治疗,才能取得解决这个证的疗效。如若只是知道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见热证一概清热,见寒一概温阳,就是对症处理,而不是辨证论治了,也就难以谈得上疗效好了。

所以真正有效的治疗都是针对病因病理的。辨证真正的目的是辨出证候的病因病理。《黄帝内经》有言:“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这句话,精辟地指明了虚证实证的病因病理本质。精气夺则虚,指的是人体所固有的东西(精、气)受到了损伤,有所减少,就是虚证产生的根源。邪气盛则实,指的是,人体所没有的东西,侵入人体致病,是多余的东西,都是邪气,这也是产生实证的原因。无论邪气的多少,只要有邪气,就一定有实的状态。病理状态下,正气、精气,只有虚损,没有过多。精气越多越好,邪气越少越好,没有邪气,人体就会比较健康。因此,生理病理状态下,正气无实,邪气无虚。

而临床上,虚证、实证的本意是指人体患病状态下,人体的反应状态,尤其是反映在疾病过程中,正邪两方面交争的状态。

人体患病,不外正虚邪扰。对于邪扰致病者,人体正气必起而与邪交争,祛邪外出。若正气不虚,祛邪有力,就会表现为积极主动的状态,出现或者恶寒、无汗;或者声高气粗,或者便秘,拒按,脉象有力等等的表现,临床称之为实证,这反映了正气的推动力(以及固摄力)强而有力。而如果正气不足,就不能组织起有力的抵抗,就会表现出虚弱、汗出、泄泻、喜按压、声低息短、脉象无力的特征,临床上称之为虚证。

有时,虽然有邪气存在,而正气太虚,无法形成有力的抵抗和斗争,也可表现为虚证。对于正虚致病者,又分两种:阳虚致病者,阳气推动力不足,温煦力不足,故阳虚致病为虚证寒证。阴虚致病者,又有不同,值得讨论一下。

阴虚致病者,主要是阴液不足。如果阳气不虚。则阴液不足会导致濡养滋润无力,阳气相对有余。临床表现为烦躁、发热、盗汗、失眠。阴虚甚者会生风,出现肢体搐搦、抽搐、脉象弦长有力等人体机能相对亢进的、类似于实证的一系列临床表现,但实际上是由阴虚导致的阳气相对亢进,所以虽然患者有实证的表现,实际上却并非实证。

临床上都是先了解患者的临床表现,然后再判断病因病理。我认为,应该以第一套标准初步判读虚证实证后,再进一步确定其病因病理是什么。虚证实证判断的最终目标是病因病理。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辨证论治应该恢复其本来面目,即辨证求因,审因论治,这样就不会产生前述混乱的情况了。(焦以庆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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