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医院法治建设的意见》
本报讯 (记者伍志成)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医院法治建设的意见》。《意见》共5个部分,16项具体措施,确定医院法治建设的目的,明晰医院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医院法治建设总体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意见》提出,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法治建设的领导,健全和完善医院法治建设制度,保障和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促进和强化医院法治能力建设。
《意见》明确了不同类型医院法治工作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公立医院作为医院法治建设的主体部分,主要是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制定落实公立医院政事权限清单、医院合规风险防控专兼职人才培养。央属和省属公立医院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医院法治建设上走在前、作表率。专科医院主要是突出专业技术风险特点,加强涉法典型案例评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参照相关要求,提升法治意识,创新法律服务方式,增强合规治理能力。民营医院主要是细化依法依规运营的具体措施,健全合规审核体系、强化主动全员合规管理、提升医务人员法治素养。
《意见》还提出,强化组织实施和指导评估,到2030年,医院合规文化全面普及,法治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法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法治治理优越性得到充分体现。重庆、宁波、长沙、银川等4个卫生健康法治重点城市,以及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医院法治建设上走在前、作表率。
(责任编辑:梁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