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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中药的三类功效

时间:2025-05-22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5版  作者:朱光

•通过长期的生活实践与临床用药,前人发现某些药物对某一疾病有独特的功效。民间有不少单方、验方即属于此类,只是其在特异性、适用性、可靠性等方面多有欠缺。

•对证用药,又称辨证用药、对因治疗,主要是根据辨证的结论,明确病机根本,并予以“虚者补之”“实者泻之”或“寒者热之”“热者寒之”等的纠偏调整。

•从治疗策略而言,减轻或消除当下的痛苦本来就是治疗的应有之义与基本要求。因此,治疗时决不能忽略标症的处理。

中药的功效,即中药的治疗作用。分析其表述形式,不难看出其实是与疾病的机理相对应的治法术语。而依其具体内容,从历代本草记述来看,则大致可分为三类,即对病功效、对证功效与对症功效,且常常混杂并论、未加区分。兹结合文献对此加以分析。

对病功效

尽管中医学对疾病的诊治历史非常悠久,但关于“病”的概念,却一直缺乏一个明晰、规范的表述。现今则根据前人认识提出多种观点,或谓“指人体因特定的致病因素、发病规律和病理演变导致的异常变化过程,具有特定的症状和体征”,或谓“在病因作用下,机体正邪交争、阴阳失调所出现的具有一定发展规律的全部演变过程,具体表现出若干特定的症状和各阶段相应的证候”,或谓“指有特定病因、发病形式、病机、发展规律和转归的一种完整过程”,等等。概而言之,“病”的核心要素大致包括特定病因、特有病机、特别表现等,反映的是病变全程全貌中的基本矛盾,即如《医学源流论》所言:“凡病之总者,谓之病。”

限于认知条件与思维方式,古人难以做到对一个疾病进行系统观察,对于“病”的认知与命名也大都只能以症状、体征或病因等为依据。尽管如此,中医学并未忽视识病的重要性。如《兰台轨范》曰:“欲治病者,必先识病之名。”张仲景开创了辨证论治疾病的先河,实际上则是将辨病论治与辨证论治相结合,在辨病基础上进一步把握疾病的阶段性特征,再施以具体治法。汉唐以后,辨病用药仍为不少医家习用。

《神农本草经》记载的药物未有“功效”项,而是将其混杂于“主治”内容中,且以对病功效为主。所述病名有170余种,涉及内、外、妇科及耳、眼、鼻、喉、咽等各个方面的疾病。如谓芍药“除血痹,破坚积、寒热、疝瘕”,谓葛根、栝楼主治“消渴”,谓牡桂主治“上气咳逆、结气、喉痹”,谓黄芪主治“痈疽,久败疮”“大风癞疾”“五痔,鼠瘘”,谓干地黄主治“折跌绝筋伤中”,谓黄芩主治“诸热黄疸、肠澼泄利”,谓猪苓主治“痎疟”,谓丹参“破癥除瘕”,谓海藻主治“瘿瘤气,颈下核”“痈肿”“癥瘕坚气”,谓朴硝“逐六腑积聚、结固留癖”,谓栀子主治“胃中热气,面赤,酒齄鼻,白赖,赤癞,疮疡”等等。

通过长期的生活实践与临床用药,前人发现某些药物对某一疾病有独特的功效,如常山截疟、使君子驱虫、马齿苋治痢、鸡矢藤治疳积、滑石通淋等。民间有不少单方、验方即属于此类,只是其在特异性、适用性、可靠性等方面多有欠缺。

《中药学》教材也记述了一些药物的对病功效,如大蒜的“解毒杀虫,止痢”,鸦胆子的“治痢截疟,腐蚀赘疣”,青蒿的“截疟”,川楝子的“杀虫疗癣”,等等。

对证功效

证,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反映了病变具体阶段中的主要矛盾,包括病因、病位、病性、病势及邪正关系等,能更全面、深刻、准确地揭示疾病的本质。总体而言,中医学认识和治疗疾病,既辨病又辨证,但尤为重视“证”的辨别,并据证立法以治疗疾病。正因于此,也就导致了“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的出现。

对证用药,又称辨证用药、对因治疗,主要是根据辨证的结论,明确病机根本,并予以“虚者补之”“实者泻之”或“寒者热之”“热者寒之”等的纠偏调整。中药功效的主体大都是对证而立的。

辨证论治的方法虽由张仲景所创,但关于药物的对证功效在《神农本草经》中已有一些记述,如谓人参“补五脏,安精神”,谓黄芪“补虚”,谓沙参“补中益肺气”,谓干姜“温中”,谓署豫(山药)“补虚羸,除寒热邪气,补中,益气力,长肌肉”,谓麻黄“发表出汗”,谓紫草“补中益气”,谓牡丹“除癥坚、瘀血”,谓大黄“下瘀血……破癥瘕积聚、留饮宿食,荡涤肠胃,推陈致新,通利水谷,调中化食,安和五脏”,谓吴茱萸“温中下气止痛”,等等。其后的历代本草表述的中药功效也基本以这种形式为主。

《中药学》教材表述的中药功效绝大多数属于对证功效,如麻黄的功效为发汗解表,宣肺平喘,利水消肿,适用于太阳伤寒,风寒感冒或咳喘,风水等;柴胡的功效为疏散退热,疏肝解郁,升举阳气,适用于邪在少阳的寒热往来,肝郁气滞的胁肋疼痛、月经不调,气虚下陷的脏器下垂等;郁金的功效为活血止痛,行气解郁,清心凉血,利胆退黄,适用于气滞血瘀的胸胁腹痛、癫痫的痰闭清窍、肝胆湿热的黄疸等;半夏的功效为燥湿化痰,降逆止呕,消痞散结,适用于痰湿阻闭的咳嗽、眩晕、痞满、呕吐及瘿瘤痰核等。

对症功效

病变过程中,机体内会出现的一系列机能、代谢和形态结构的异常变化,所引起的患者主观上的异常感觉谓之症状,客观病态改变谓之体征。如《医学源流论》言:“一病必有数症……如疟病也,往来寒热、呕吐、畏风、口苦是症也,合之而成为疟,此乃疟之本症也。”尽管从病变标本的角度而言,这些外在的表象并不能反映病变本质,但从治疗策略而言,减轻或消除当下的痛苦本来就是治疗的应有之义与基本要求,如此既可使患者稳定情绪,树立信心,同时也为后续的治疗打好基础。因此,治疗时决不能忽略标症的处理,而应及时予以止痛、止咳、止泻、止血、止汗、止呕、止呃、止酸、消肿、消食、消石等,此即所谓对症用药。

《神农本草经》中记述的对症功效非常多,如谓半夏主治“伤寒寒热、心下坚、下气、喉咽肿痛、头眩、胸胀、咳逆、肠鸣、止汗”,谓细辛主治“咳逆、头痛、脑动、百节拘挛”,谓苍术“止汗、除热、消食”,等等。

中医学在实践中发现一些药物对改善某些症状有独特作用,如茵陈退黄,延胡索止痛,三七、仙鹤草止血,生姜止呕,瓦楞子、乌贼骨止酸,丁香、杮蒂止呃,川芎治头痛,天麻治眩晕,酸石榴皮、赤石脂止泻,车前子、冬瓜皮利水消肿,麻黄根、糯稻根止汗,焦三仙消食,金钱草、鸡内金消石,罂粟壳、乌梅止咳、止泻、止痛,等等。

随着研究手段的日益丰富,中药药理学取得了长足进步,中药功效的相应的物质基础及药理作用不断被发现,如抗炎、杀菌、抗病毒、抗氧化、抗肿瘤、抗肝损伤、免疫调节、解热、镇痛、降压、降糖、降脂、降尿酸、祛痰、镇咳、镇静、强心等,作用机理也得以明晰。但多年的临证实践表明,这种针对病理的药理学成果,对于强调辨证论治的中医临证而言却只宜作为参考,不能以此为据组方用药。经反复研讨、论证,目前业内多认为临证治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应是:在“治病必求于本”(《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的总体要求下,以辨证论治、对证用药为根本方法,同时根据疾病自身规律而辨病用药、整体把握,并充分考虑患者的感受,在尽量不掩盖病情的前提下对症用药,减轻痛苦。如《兰台轨范》提出的诊治程序是:“能识病名,而后求其病之所由生。知其所由生,又当辨其生之因各不同,而病状所由异,然后考其治之之法。一病必有主方,一方必有主药。”

综上所述,中药的三类功效为临证用药提供了相应依据,但也应该看到,这种功效表述形式还存在许多问题:一者,由于许多疾病以主症或体征来命名,病与症的界限并非清晰明了,因而有时对症用药与对病用药并不易区分,如无论阳黄、阴黄,均可选用茵陈;无论热秘、寒秘,均可选用大黄等。二者,由于缺乏量化指标,要显示药物同类功效的不同程度则只能通过变换用词来实现,加之认知过程存在的个体化差异,使得中药功效表述的准确性与规范性都嫌不足,同义重叠、用语繁复、词意含混的现象相当普遍。三者,对病、对证、对症功效的杂合表述,既反映了对中药功效表述的不严谨、不规范,也折射出中药本身功效的复杂性,还说明了对其认识的不充分、不完善。这一点从历代对同一药物功效记述的差异中即可看出。当然考虑到客观条件与个人学识的局限,要做到这一步已实属不易。(朱光 河南中医药大学)

(注:文中所载药方和治疗方法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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